刘秀芬,北京家庭离婚律师,现执业于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夫妻离婚之后就需要进行财产的分割,其中就包括房产,可能还需要进行房产的过户。所以下面是为大家介绍夫妻离婚房产怎么过户需要哪些手续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
一、夫妻离婚房产怎么过户需要哪些手续
夫妻离婚房产过户所需资料:
结婚证复印件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房改房需提供原购房时契约复印件;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如果证中没有图的可以不提供,登记表不复印原产权人姓名;办理夫妻更名手续需提供房产证印花税5元,其余任何费用均不需交纳。
二、夫妻离婚房产过户流程
1、夫妻之间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有:双方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后,领取离婚证书;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2、到民政局去办理离婚登记,拿离婚证。
3、离婚后如果房产过户遭到拒绝,可以持离婚协议书或是离婚调解书、判决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可以请律师与你一起去办。
4、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去办理过户。因为房屋属于不动产,处分必须登记过户。
就算是办理赠与关系也要去登记过户。而且没必要签订赠与合同,那对你不利。直接根据离婚协议和离婚证明就可以过户登记。
三、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
1、根据新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部分不予分割。
2、根据新婚姻法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
3、根据新婚姻法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4、根据新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根据新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夫妻离婚房产怎么过户需要哪些手续的全部内容。进行房产的过户是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的,大家千万不要忘了这一点。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我们都知道离婚最简单的就是领离婚证,麻烦的就是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在结婚后夫妻双方中的一方要求财产分割的问题也是类似的道理。任何才会让财产分割顺利进行,那么,婚内财产分割的标准是什么呢我相信你一定会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就带你了解与它相关的法律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婚内财产分割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以下2种情况可以要求分割财产: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包括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提醒,离婚的时候,出现以上情形,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关于重大疾病,法律法规没有对该内容进行规定。根据一般医学上的认定,重大疾病主要为两类:
①、为需要长时间治疗,相关费用巨大的疾病,比如糖尿病、肿瘤、脊髓灰质炎麻风病、结核病等;
②、直接涉及生命安全的急性疾病。
二、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以下2种情况可以要求分割财产: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包括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提醒,离婚的时候,出现以上情形,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关于重大疾病,法律法规没有对该内容进行规定。根据一般医学上的认定,重大疾病主要为两类:
①、为需要长时间治疗,相关费用巨大的疾病,比如糖尿病、肿瘤、脊髓灰质炎麻风病、结核病等;
②、直接涉及生命安全的急性疾病。
④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
⑤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在婚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与物权法上的分割共同共有财产是一致的。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规定分割财产的情形就是属于物权法上的重大理由。
三、婚前财产注意事项
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待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外有约定的除外。
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以上就是的资料整理。我相信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婚内财产分割的标准是什么。财产分割分的好就没有后顾之忧,如果分不好是会出大问题的,所以一定要分割好。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